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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科技创新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办法

2014-07-23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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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实践,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推动广东科技创新,省科协开展南粤科技创新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论文奖”)。
  第二条 优秀论文的推荐、评审和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范围
  1、近5年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2、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是在本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
  第四条 评审标准
  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对学术论文分一、二、三等奖。在理论上、技术上有重大发现或创新,对科学技术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特别重大作用的论文,必要时可评为特等奖。等级标准为:
  1.理论研究有重大突破和新发现,在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具有原始创新性,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填补了国内空白或解决了国内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其成果被国内外权威检索系统和同行广泛引用;或应用其学术成果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重大技术发明,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巨大经济效益的新突破,新发现、新贡献的论文,可评为一等奖;
  2.理论研究有较大创新,在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或专业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对本学科发展具有较大意义,具有学科或行业新创见,其成果被同行公认和引用;或应用其学术成果开发出重要技术成果或技术发明,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明显经济效益的,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研发的某个方面达到前沿水平的论文。可评为二等奖;
  3.理论研究有一定的创新,对本学科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其成果被同行引用;或应用其学术成果开发出技术成果,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技术指标达到一定的水平,并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行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可评为三等奖。
  第五条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优秀学术论文不超过80篇,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篇,二等奖不超过20篇。
  第六条 评审机构
  1.省科协成立由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组成 的“南粤科技创新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优秀论文的评审工作;
  2.评委会按情况邀请相关学科的专家,成立若干学科评审组,负责相关学科的初审;
  3.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论文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第七条 申报推荐
  1.省级学会、地级以上市科协是分别负责推荐所属会员、所在地科技人员和非省级学会会员申报的论文。推荐单位要召开评审小组或理事会会议,提出所推荐论文的特点、水平和价值及评定等级的具体意见。
  同一篇论文只能向一个单位申报。
  2.推荐名额。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2篇论文,最多不超过4篇。
  3.提交推荐材料
  (1)省级学会、市科协报送优秀学术论文推荐函;
  (2)《南粤科技创新优秀学术论文推荐表》;
  (3)论文原文(原文为外文者,应附论文摘要中译本);
  (4)有关证明材料1份。应有论文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含论文题目的目录、页码、SCI、EI等收录检索号。被引用情况的证明。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按有关顺序整理装订。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预审。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论文的参评资格和材料形式进行审查;
  2.初审。学科评审组对按相应学科分组的论文材料进行初评,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论文;
  3.复审。评委会综合各学科评审组意见,从论文的创新、价值、逻辑论证和难易程度四项指标,按百分制对初审的候选论文进行无记名打分评选。按总分高低并结合等级标准、名额评出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评审标准:实行百分制并综合评定的评审标准。
  (1)论文的创新(占总分的30%)。是指论文提出的观点、方法等方面有独特见解,即有新理论、新发现、新观点、新方法,对推动学科建设与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2)论文的价值(占总分的40%)。价值分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两方面。
  学术价值:是指论文对本学科知识的影响与积极促进作用。
  实用价值:是指论文对国民经济建设、生产实践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3)论文的逻辑论证(占总分的15%)。是指论文立论清晰、主题明确;论据充分、科学可靠;分析深刻,推论严谨、逻辑性强;数据处理、实验设计与方法先进可靠;结论准确、严密;文字表述精练、主题突出。
  (4)论文的难易程度(占总分的15%)。是指论题涉及问题的深度、广度、复杂程度、工作量和撰写论文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高度。
  另设特殊贡献分(20分)。对在理论研究或应用技术研究上确有重大突破,对学科发展和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良好反响的论文,酌情给予特殊贡献分(最高为20分),评分时必须从严掌握。
  4.公示。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名单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
  第九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参评作者不得参与评审和推荐工作。
  第十条 奖励
  1.评选出的优秀论文,予以表彰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向论文第一作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南粤科技创新优秀学术论文证书》和奖金,并将证书复印件交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存入本人技术档案。
  3.评审委员会和广东省科协编印优秀学术论文选编或文摘,分发各省级学会、各地级市科协、有关单位和论文作者。
  第十一条 附则
  省级学会、地级以上市科协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具体评选办法,开展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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