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素质纲要28讲》第11讲:城镇劳动人口科技教育和培训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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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城镇劳动人口是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其科学素质的状况,直接决定着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在我国,目前全国2.7亿城镇就业人口中,有技能的仅占32.9%。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较低,已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提升国家竞争力,既要加快培养数以千万计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也要加快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人口。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是使我国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二、城镇劳动人口科技教育和培训的现状
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城镇劳动人口科技教育和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形成了包括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建立健全了包括中高等职业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内的多层次、多功能、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但是,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在整体上仍然偏低,还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同时,在城镇劳动人口的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中还存在着资源严重不足、涉及科学素质的内容较少等问题。为此,《 科学素质纲要》将城镇劳动人口作为实施纲要的四个重点人群之一,确立了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并且提出了四项任务、七项措施加以落实。
三、加强城镇劳动人口科技教育和培训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我国城镇劳动人口规模庞大,加强对城镇劳动人口的科技教育和培训,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需要政府必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进行专门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教育和培训
目前针对城镇劳动人口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课程很多,教材也不少,但是其中有关科学素质的内容却不多见。因此在城镇劳动人口教育和培训的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中,应加大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有关内容。
(三)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不同形式的职业培训
《 科学素质纲要》提出,“要在广大城镇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这就要求对第二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农民工、失业人员等不同人群,要结合其不同需求,选择不同的重点内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不同形式的培训。
针对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应重点组织开展在岗科技培训和继续教育,以提高其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针对失业人员,应重点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以提高其再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帮助其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地实现再就业。目前我国城镇失业率约4%,每年登记失业人数在800多万人以上。在失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中,应开展职业指导,帮助他们科学地分析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就业意识;为他们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和介绍求职方法,指导他们科学合理地制定个人再就业计划和措施;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开展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使失业人员较快地提高再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进行创业培训,使准备自谋职业特别是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失业人员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了解开业或创办企业必备的知识、程序和经营管理方法,指导他们制订科学、切实可行的创业方案,提高创业成功率。
针对准备就业的青年城镇劳动人口,应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在就业前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具备适应工作的能力,培养劳动后备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8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城镇劳动人口,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城镇劳动人口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要求,要“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
针对农民工,应围绕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以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四)充分发挥企业在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中的积极作用
企业是城镇就业人口的主要接收者,应当也能够在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中起到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城镇劳动人口进行职业培训。因此,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形成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投资职业培训的机制,提高在职城镇劳动人口的技术技能水平。在企业科技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
(五)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
在目前城镇劳动人口规模庞大、急需提高科学素质,而科技教育和培训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限的资源必须加以优化整合和共享,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为城镇劳动人口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机会和途径。除了正规的科技教育和培训机构外,城镇社区也应该而且能够在城镇劳动人口科技教育和培训方面大有作为,通过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学校、科普画廊等机构和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建设学习型社区,发挥社区在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胡富梅)
城镇劳动人口是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其科学素质的状况,直接决定着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在我国,目前全国2.7亿城镇就业人口中,有技能的仅占32.9%。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较低,已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提升国家竞争力,既要加快培养数以千万计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也要加快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人口。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是使我国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二、城镇劳动人口科技教育和培训的现状
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城镇劳动人口科技教育和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形成了包括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建立健全了包括中高等职业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内的多层次、多功能、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但是,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在整体上仍然偏低,还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同时,在城镇劳动人口的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中还存在着资源严重不足、涉及科学素质的内容较少等问题。为此,《 科学素质纲要》将城镇劳动人口作为实施纲要的四个重点人群之一,确立了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并且提出了四项任务、七项措施加以落实。
三、加强城镇劳动人口科技教育和培训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我国城镇劳动人口规模庞大,加强对城镇劳动人口的科技教育和培训,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需要政府必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进行专门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教育和培训
目前针对城镇劳动人口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课程很多,教材也不少,但是其中有关科学素质的内容却不多见。因此在城镇劳动人口教育和培训的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中,应加大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有关内容。
(三)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不同形式的职业培训
《 科学素质纲要》提出,“要在广大城镇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这就要求对第二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农民工、失业人员等不同人群,要结合其不同需求,选择不同的重点内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不同形式的培训。
针对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应重点组织开展在岗科技培训和继续教育,以提高其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针对失业人员,应重点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以提高其再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帮助其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地实现再就业。目前我国城镇失业率约4%,每年登记失业人数在800多万人以上。在失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中,应开展职业指导,帮助他们科学地分析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就业意识;为他们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和介绍求职方法,指导他们科学合理地制定个人再就业计划和措施;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开展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使失业人员较快地提高再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进行创业培训,使准备自谋职业特别是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失业人员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了解开业或创办企业必备的知识、程序和经营管理方法,指导他们制订科学、切实可行的创业方案,提高创业成功率。
针对准备就业的青年城镇劳动人口,应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在就业前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具备适应工作的能力,培养劳动后备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8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城镇劳动人口,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城镇劳动人口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要求,要“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
针对农民工,应围绕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以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四)充分发挥企业在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中的积极作用
企业是城镇就业人口的主要接收者,应当也能够在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中起到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城镇劳动人口进行职业培训。因此,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形成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投资职业培训的机制,提高在职城镇劳动人口的技术技能水平。在企业科技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
(五)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
在目前城镇劳动人口规模庞大、急需提高科学素质,而科技教育和培训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限的资源必须加以优化整合和共享,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为城镇劳动人口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机会和途径。除了正规的科技教育和培训机构外,城镇社区也应该而且能够在城镇劳动人口科技教育和培训方面大有作为,通过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学校、科普画廊等机构和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建设学习型社区,发挥社区在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胡富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