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硅酸盐学会高校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定工作在下年3月份开始。首先根据学习成绩提出本校上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等额推荐),然后根据本管理办法按分数高低进行获奖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学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学会批准。
第九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定工作在下年3月份开始。首先根据学习成绩提出本校上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等额推荐),然后根据本管理办法按分数高低进行获奖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学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学会批准。